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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七批享受政...2022-08-19

 
  浑江区、江源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将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落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2.0版)》(吉发〔2021〕3号)精神,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安排和《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管理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4〕11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建设践行“两山”理念...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2022-07-14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
  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个人
  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

白山市市直及浑江区委培生安置方案2021-05-13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市委培生信访工作联合工作组对159名委培生进行了身份认定,其中市本级139名,浑江区20名。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委培生信访问题,按照市区一体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安置。为做好安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原则
  (一)一次性安置。此次安置工作要最终解决委培生信访问题,对159名委培生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一次性安置。对取消安置、不符合安置条件、自动放弃安置的委培生,不再另行安置,其他相关诉求不再受理。
  (二)择优确定岗位。通过公开考试掌握委培生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市委培生信访工作联合工作...

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2020-06-19

 
  附件: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2020-03-26

 
  一、政策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0〕5号),明确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企业范围。2020年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开工复工、未停工的以下类别企业:一是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二是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三是按照政府要求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
  (二)申领补贴条件。1月24日至疫情结束,符合上述条...

抚松县2019年度退休金调整政策解读2019-09-06

 
  按照吉人社联字〔2019〕85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具体指示,抚松县社保局积极开展2019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
  调整时间和调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和说明: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9元。
  2、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有关政策问答2019-05-10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于2018年12月7日经吉林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17日由吉林省政府省长景俊海签署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予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有关政策问答
  1.《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法成立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照《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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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19-04-0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2003年9月23日)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

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2019-03-29

 
  吉人社联字〔2018〕8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省委深改组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