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总体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全市人社系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依法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该责令改正的不责令改正,该行政处罚的不行政处罚,处罚幅度不在标准范围内,违法行为处理有纰漏,该移送的不移送,不该撤销立案的撤销立案,违法问题未解决的结案归档等。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归档等案件信息不及时、准确。不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做出处理决定超过时限,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未执行“立、查、审”相分离制度,报批程序不规范,案卷管理不规范等。
(三)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小错重罚等问题。
(四)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出言不逊,行为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体现在态度蛮横、趾高气扬、盛气凌人、动辄训斥,有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五)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对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
四、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8月)。各地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要全面摸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突出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违法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各县(市、区)人社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每月20日前要向市局政策法规与监察科报送一次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应当于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252450891@qq.com,传真发送至0439-3225775)。
第二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9月至12月)。市局将组织各地集中整改,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剖析,分析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结合专项整治问题,通报典型案例,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发现执法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存在严重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收取实效。各县(市、区)人社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针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公平正义执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工作纪律。专项整治要依法进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各级专项整治工作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以及接受监督对象宴请,确保专项整治公平公开公正。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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