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内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2021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吉人社函〔2021〕165号)要求,现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授权组建“白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评审级别为高级经济师。
二、申报名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推荐高级经济师人选1-2名左右。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正常运转三年以上,并讲求诚信,依法纳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本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经济(会计)师等高级管理职务时间满1年以上。
2.单位依法纳税并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税收(截止到2021年9月末)。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个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新五样”产业(绿色食品、医药健康、全域旅游、矿产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3000万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以上,近三年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
3.上年度利税达到50万元以上,近三年累计上缴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签订正式劳动关系用工达到100人以上,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创新型、高新技术型企业;
6.在经济改革、社会发展和民生服务等事业中贡献显著,得到市(州)级及以上政府奖励表彰;依法经营,日常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无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不良记录;经营范围无法定禁止项目,社会诚信度较高;
7.近5年本人曾被评为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
五、申报程序
1.单位确定人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级别确定推荐人选。
2.个人填写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推荐。由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同时为申报人员提供申报要求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申报。
在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报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审核受理。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
5.本次申报人员任职、业绩成果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1.各地人社局和在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申报请示1份;
2.各地人社局和在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单位提交《2021年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评定一览表》6份(A3打印)及电子版;
3.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21年度)》1份(A4正反面彩色打印);
4.申报人员填写《吉林省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2021年度)》1份及电子版;
5.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须按规定报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原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市场监管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近三年集体荣誉或奖项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以上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电子扫描件。
七、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
2.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300元/人。
3.相关材料在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cbs.gov.cn/)下载。
4.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受理。
5.受理地址: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白山市人民政府1号办公楼(白山市翠柏路1号1011室)
联 系 电话:3224056
附件:1.《2021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民营高经)》
3.《2021年吉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汇总表》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