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发布时间:2018-05-17 信息来源:
收藏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应将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二、转出干部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并按规定进行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干部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要有两名以
上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
四、收到干部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返回原单位,逾期一个月未返回执的,
转出单位应催问以防丢失,转递干部档案整理达不到要求,可将干部档案退回。待整理合格后,再转入新的干
部档案管理部门。
五、为保证干部档案随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管理部门发出的调动、任免通知必须抄报给
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转递干部档案。
(责任编辑:档案馆)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