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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发布时间:2017-10-16 信息来源: 收藏

 

   

  一、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调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应将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二、转出干部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并按规定进行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要有两名以上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 

  四、收到干部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返回原单位,逾期一个月未返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催问以防丢失,转递档案整理达不到要求,可将档案退回。待整理合格后,再转入新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五、为保证干部档案随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管理部门发出的调动、任免通知必须抄报给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转递干部档案。 

(责任编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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