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一、成品卡发放模式及流程
申请人到指定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采集信息提交制卡申请后,制卡数据上传到省厅卡管系统进入制卡流程,制卡完毕将成品卡邮寄至市(州)人社部门或指定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进行发放,发放模式及流程如下:
(一)合作银行代发模式:各级人社部门需征求各级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等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与各合作银行履行相关授权和交接手续,填写《合作银行社保卡领卡登记表》(附件2),配合并监督各银行将成品卡运送至银行网点。由合作银行业务负责部门将社会保障卡比照一级现金凭证标准入库保管,同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传真、书面等方式通知领卡单位或个人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领取流程:
1、单位集中领卡:参保单位接到领取通知后,由2名经办人员按通知要求,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发放网点办理集中领取手续。网点经办人员审核领卡同志身份无误后,留存单位介绍信及证件复印件,并填写《XXX市社会保障卡集中领卡移交单》(附件3),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盖章后发放社会保障卡。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发放过程中核对参保人卡面信息正确无误后,将卡发放给参保人,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到联名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或由单位联系合作银行带移动POS机上门统一激活,即可正常使用。同时让参保人关注“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随时了解社保卡的最近政策法规,以便提供后续服务。如卡面信息有误,由参保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错误卡片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信息补采,重新制卡。合作银行回收错卡并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信息有误人员清单》(附件4),定期将清单和回收的错卡交给当地人社部门。
2、参保人本人领卡:参保人接到通知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银行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真伪、核对身份证信息及联系电话、住址,确保社会保障卡能够准确无误地发放到参保人手中。参保人核对卡面信息准确无误后,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个人)领取登记表》(附件5)并签字后领取社会保障卡。领取卡片后现场激活金融功能并关注“吉林人社”微信公众号,社会保障卡即可正常使用。如卡面信息有误现场进行信息补采并重新制卡。合作银行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信息有误人员清单》(附件4),并将清单定期交给当地人社部门。
3、代办人领卡:数据采集时已在卡管系统中预留代办人信息的,由代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申领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卡管系统中没有预留代办人信息的,由代办人提供证明与申领人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原件,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和申领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符合代领手续的可现场激活人社功能,金融帐户可由申领人到就近同行办理。代办人核对卡面信息准确无误后,填写《XX市社会保障卡(个人)领取登记表》(附件5)并签字后领取社会保障卡。
(二)综合服务窗口和基层人社站发放模式: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已建立的综合服务窗口或基层人社站与合作银行共同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激活工作。
发放流程:
1、已建立综合服务窗口的,可参考银行代发流程通知参保人携相关证件到各级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由服务窗口现场激活人社账户,合作银行现场激活金融功能后,社会保障卡即可正常使用。
2、没有开通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的乡镇,基层人社站与合作银行确定发卡时间、地点,由村委会通知参保人。基层人社站社保卡专员与合作银行管理员进入村屯进行发卡。双方核对领卡人身份证件、照片及住址信息,确认无误后由领卡人在《XX市社会保障卡(个人)领取登记表》(附件5)上签字,通过移动设备现场激活并修改密码后即可使用。
(三)邮寄模式:由参保人本人申请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参保人通过生存状态识别认证后,由各级社会保障卡发放部门安排邮政速递EMS邮寄,费用到付,由参保人本人承担。邮寄的卡片由省厅制卡中心通过卡管系统激活,金融账户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激活。
发放流程:
1、各级社会保障卡发放部门核实参保人的详细邮寄地址、联系电话和相关信息。
2、确定申领人的生存状态,目前暂未开通生物识别技术,可参考让申领人上传一段规定话语的视频、手持本人身份证的照片、手持当日报纸的照片等通用方法鉴定。
3、通知邮政EMS邮寄,费用到付。
为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及待遇领取业务的顺利进行,各地人社部门要联合合作银行及时将激活银行帐户的信息归档整理后,以书面请示的方式报送给省厅信息管理中心,厅信息管理中心将激活的金融帐号信息推送给省社保局,由省社保局统一进行新旧账户替换,确保社会保障卡在金融帐户激活的次月能进行费用扣缴和待遇领取。
二、临时卡回收
各级人社部门或合作银行发放正式卡片前,需经卡管系统核实申领人是否申领过社会保障卡临时卡,如申领人办理过临时卡需将临时卡收回,并在卡管系统上操作回收后再进行正式卡片发放。如遇申领人将临时卡损坏或丢失的情况,需收取工本费并开具收据(工本费20元/张)。收据由德生公司提供,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进行临时卡片及费用核对,收取的费用可直接存入德生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废卡销毁
对于申领人已经死亡(持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联名银行调整及非申领人过错等原因导致产生的废卡,由各地区信息管理部门集中交付省厅信息管理中心,省厅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合作银行及卡厂进行销毁。
四、发放安全管理办法
(一)卡片管理需明确责任人、专库存放、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成品卡片需要落实管理责任人,登记编号信息。建立社会保障卡安全管理制度,保管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卡片的入库、领用、核对制度,做到月清月结,帐、卡相符,定期检查,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报主管部门。
2、专库存放,不得混存。存放社会保障卡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缮。不得存放在无防盗、防火措施的地方。
3、存放库房为防盗、防火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张贴防火警示标志,配足灭火器材。保管责任人必须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电器线路检查。
4、保管责任人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代岗,有事外出或下班离岗要锁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
5、如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而发生失窃、丢失,必须追究保管责任人责任。
(二)建立电子及纸质单据销毁处理记录。
为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各级社保卡发放部门完成发放后需对电子版及纸质单据进行销毁处理,填写《文件销毁/处置记录表》(附表6)并做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