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6-11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收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各科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管理、信息报送、外事、机要、保密、档案、文印、后勤、保卫、安全、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审计监督科(规划财务科)。指导全市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归集、管理、支付进行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并接受群众举报;组织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就业、创业、人才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三)绩效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全市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绩效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我市有关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市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相关政策,承担有关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开展帮扶。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市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协调、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教育培训办公室)。负责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的组织选拔、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吸引留学人员回市工作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专家、留学人员回市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开发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教育培训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六)养老与失业保险科。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备案制度;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完善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城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执法监察科)。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省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执行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综合执法有关职责。

  (八)政策法规科(仲裁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与研究工作,协调指导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因病、非因工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程序。 

  (十)就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就业工作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编制就业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指导、协调社会保险补贴相关工作;承担初创企业补贴和企业税费减免认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及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及许可证核发;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制定全市(含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标准并进行指导、监督;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责任编辑:市人社局)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