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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零容忍!劳动者一键维权

发布时间:2025-11-03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科 收藏

 

  一、劳动保障监察定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派专人(劳动监察员)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二、劳动者享有权利 

  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障: 

  1.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2.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法定节假日应依法安排休假。 

  3.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4.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权利。不得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依法保障其特殊权益。 

  三、维权方式 

  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争取协商解决问题。协商解决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 

  (二)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时需提供以下信息: 

  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权益受侵害的具体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如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织调解或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必须履行。 

  (四)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申请法律援助时,需提供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及相关案件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及时维权。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法定维权时限。例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查处时限为2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限为1年。 

  2.妥善保存证据。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备维权时使用。 

  3.理性维权。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五、维权渠道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帮助: 

  拨打12333热线: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提供服务。 

  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现场投诉: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有专门的投诉窗口,劳动者可携带材料前往投诉。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浑江区:0439-3261805; 

  江源区:0439-3723761; 

  临江市:0439-5220110; 

  抚松县:0439-6225426; 

  靖宇县:0439-7239960; 

  长白县:0439-8255110。 

(责任编辑:栾子茹)
初审:耿艳庆    复审:高威    终审: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