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12 信息来源: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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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
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
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须有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
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凡属于应归入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责任编辑: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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