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为发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基地创业孵化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定于近期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复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对象
共有13家基地参与复评。(参与复评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
二、复评内容
复评申报内容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各复评对象开展工作情况,创业促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3)。复评对象各项业绩水平应不低于《白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认定标准;创业促就业专项补贴资金使用应符合《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工作时间
2026年5月-7月。
四、工作程序
(一)初评(5月25日前完成)
各基地提交复评项目书(附件2),市人社局在核实情况后,提出合格或取消基地资格的初步意见(直接在复评项目书中盖章签署)。
(二)复审(7月15日前完成)
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对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开展合规审核,依规实施资金全过程绩效评价;同步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踏查核验,对照既定绩效目标,逐项核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综合研判后出具复审通过或不予通过意见,最终审定形成复评合格名单。
(三)公布复评通过名单及处理意见(7月30日前完成)
对踏查通过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束后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复评通过名单。对取消基地资格的,收回基地牌匾;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
五、工作要求
各创业孵化基地要高度重视复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基地资质。
请各基地将复评项目书纸质版(1份)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复评。
联系人:曹佳鑫 0439-3259575
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766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十楼1012室
附件:1.创业孵化基地复评名单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财政局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