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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用工成本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9 信息来源:市就业服务局 收藏

 

  一、补贴对象 

  纳入各级人社部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培育库,并已命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边境村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二、补贴标准 

  根据吸纳的符合条件劳动人数,按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用工成本补贴。其中,劳动力为脱贫人口、返乡入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再增加500元。每个主体每年累计最高补贴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3.用工人员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毕业证、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系统比对认定其身份,同一人员具有多重身份的,提供一份材料即可); 

  4.带动就业人员名册; 

  5.用工成本补贴申请表。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申请单位可向注册地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于2026年2月28日前提交材料。 

  2.返乡入乡大学生,是指现在吉林省域内乡镇(含)以下就业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为主要培养对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3.符合条件劳动力人数,是指上一年度内用工满6个月,累计收入6000元以上劳动力人数。“用工满6个月以上”以银行代发工资次数为准,同一月份内多次发放工资的按1次计数。 

  4.脱贫人口、返乡入乡大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就业困难人员不重复统计。 

(责任编辑:栾子茹)
初审:顾凌    复审:李晓东    终审:于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