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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浑江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管辖主体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28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科 收藏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白编发〔2024〕81号)精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7月19日撤销,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7月19日起,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属地管理原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承担浑江区行政区域内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由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担。今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为负责执行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二、自2024年7月19日起,投诉、举报浑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需到浑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举报。(地址:白山市浑江区团结路160号,投诉电话:0439-3356110)。 

  特此通告。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栾子茹)
初审:耿艳庆    复审:于春清    终审:王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