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山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白山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山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
白山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白山市2021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白山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重点
支持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创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行满1年,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2)为创业者提供免租或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场所,具备形成企业创业、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实体;
(3)有固定的创业培训、实训和设施设备,实训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
(4)上年度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企业,并能带动10人(含10人,但不含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本人)以上就业;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择优予以每个10-50万元补助。被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属地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促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发放。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重点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师学院)、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培训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大中专院校申报市级创业活动时,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1)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
(2)项目符合吉林省和白山市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3)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市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10-30万元补助。创业活动补助资金,按属地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创业促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发放。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17:00时止,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439-3224081。
报送材料地址: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山市政府十楼1012室就业促进科)
三、申报流程
(一)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汇总复核。
(二)市级创业活动项目,由相关单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级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两份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申报材料内容:
1.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提纲
3.关于申报XX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请示
4. 答辩用PPT
以上1—3材料需胶装成册。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市人社部门。
(四)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需在申报时说明已申请其他资金支持情况,并对所说明的情况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五)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六)申报单位应自2016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对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削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