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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07 信息来源:专技科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的通知(吉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人才服务,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着力推动新时代白山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全面振兴,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人才分类管理 

  1. 人才类型。省人才类型分为A、B、C、D、E(A:国内外顶尖型人才;B:国家级领军型人才;C:部级拔尖型人才;D:省级高层次人才;E:基础实用紧缺型人才。)五个类别,结合白山实际,我市人才主要分为A、B、C、D、E、F六个类别18个层次,其中F类(白山认定人才)人才中,F层次人才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F层次人才为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或符合绿色转型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F层次人才为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2. 服务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市、县(市、区)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按照人才类别层次,定期组织人才分类评定。健全人才市场对接机制,完善人才招聘、就业“一站式”服务,大力实施“大学生岗位开发三项计划”(大学生强基计划、大学生聚企计划、大学生创业计划),统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培育储备人才。建立人才政策发布平台、人才市场供求动态信息监测平台和预警机制,定期公布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二、人才生活保障 

  3. 人才落户。符合六个类别人才条件的,可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在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和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开设人才服务窗口,设立“绿色通道”为人才办理户籍业务,也可根据人才需要提供上门办证、送证、办理暂住登记等服务。人才到基层或偏远地区创新创业,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地,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随时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 

  4. 安家补贴。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引进人才,按照不同类别给予安家补贴,由各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补贴资金。D类及以上引进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办法按照省定标准给予相应安家补贴;E类引进人才给予不超过12万元安家补贴,合同期内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5年内发放完毕。〔责任单位:各用人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5. 住房及租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E类及以上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住房补贴。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在引入地无自有住房,3年合同期内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或申请公租房;自行租住的,按每年1.5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期限不超过三年。引进人才以本人身份在引入地购房的,3年合同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D类及以上人才补贴10万元,E类人才补贴6万元。对企业引进F类人才在引入地无自有住房的,优先申请公租房。此项政策不与第4项政策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6. 家属安置。对D类以上人才的配偶,根据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意愿,本着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妥善安置,原则上保持职级待遇不变。在事业单位的可不占单位岗位数量,用人单位可在安置时优先使用空编。对引进的F层次及以上人才配偶未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7. 子女入学。对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可自主选择基础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对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部级行业部门表彰)的E类及以下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自主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选择本地非学区学校需择校费的,按每名人才子女1万元标准由引进人才地财政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8. 就医出行。F层次人才本人、E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在指定医院享受“预约门诊和住院绿色通道”诊疗服务。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在指定医院享受导诊护士“一对一”全程陪同,优先挂号、付费、自选专家诊疗等服务。企业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在引入地工作期间,由当地政府提供人才工作专车服务;E类以上人才在白山域内汽车站享受“绿色通道”购票、候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交运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 

  三、人才贡献激励 

  9. 个税奖励。对支柱和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额同级政府留成部分给予适度奖励。〔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0. 薪酬激励。事业单位中E类及以上人才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且未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2级;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且未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薪级工资可比照规定标准上浮1级(高定的工资不重复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薪级)。E类及以上人才绩效工资增长比例可上提10%,总量不超过30%,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11. 职称及技术等级评聘激励。除落实省定职称及技术等级评聘政策之外,对民营经济中创新创业人才贡献突出且符合条件的,争取省授权评审认定非公有制经济高级经济师职称。对农民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乡土人才等方面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 

  12. 荣誉激励。除落实省定政策外,对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推荐通过合法程序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对地方经济建设和企业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推荐授予“荣誉市民”“杰出市民”称号;对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或省、市级首席技师工作室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从业年限、职业技能等级等限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省技术技能人才评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四、人才引进培养 

  13. 放活编制岗位管理。事业单位引进E类及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灵活招聘,编制不足时可申请在本地“人才编制池”中解决。市级事业单位培养或引进D类及以上优秀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培养或引进E类及以上人才,按特设岗位单独核定、单列管理,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量,不纳入岗位核定基数。对人数较少的事业单位岗位数额可以合并核定使用,由主管部门集中调控管理,人社部门实施总量控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先行聘用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各县(市、区)〕 

  14.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企业引进首次在白山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对企业给予引才补助,引进E类及以上人才每人补助10000元、F层次人才每人补助5000元、F层次人才每人补助2000元、F层次人才每人补助1000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合同期内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3年内发放完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引进人才,为企业引进首次在白山工作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一年的,每引进一人分别按照E类及以上人才1000元、F层次人才500元、F层次人才300元、F层次人才2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5. 支持柔性引才育才。对用人主体柔性引进顶尖型人才、领军型人才及团队组建创新平台,符合省级柔性引才政策的,优先申报省级政策支持,对绿色转型重点产业发展起重大支撑作用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补助。用人主体柔性引进的E类及以上人才在白山服务一年以上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允许在白山申报国家或省级人才称号、资助项目、职称评审。对企业柔性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所支付的奖励、劳务报酬,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6. 支持开展人才培养。政府建设的创新创业、孵化等平台,免费向企业培养人才开放,分批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和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展评价。建立以赛促学机制,对备战全国和省、市级技能职业大赛的企业、职业院校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对参加国家和省、市级赛事的获奖选手和团队,各级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人才创新创业 

  17. 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创新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加大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对全时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急需紧缺高层次引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全部留归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自主使用,按规定给予科研人员奖励报酬。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利用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形成的股权或出资额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与他人合作实施的,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每年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份额不低于总额的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8.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优质人才项目,以及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中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填补空白的创新性人才项目资助力度,除向省推荐申报政策扶持项目外,市级每年择优扶持10个项目,经评定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10万元人才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19.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开展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建设,重点推荐科技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滚动支持省级科技创新中心申报的科技创新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在白山创办的企业或科研成果在白山市转化落地的项目,重点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创业基金,协助争取每个项目100万元1000万元定向股权投资,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服务,列入市本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对符合绿色转型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向省和国家推荐争取人才资助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20. 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各级政府创建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减免场地费用、贷款贴息、创业指导等扶持。鼓励大学生返乡创业,对离校2年内大学生,在白山市所辖区域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初次创业补贴。入驻白山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青年人才创业,孵化期内免收房屋租金、基本网费及物业管理费,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优先申请政府主导的小额贷款、贴息及相关扶持资金支持;对产业转型、物联网+、新媒体+、线上公共区域品牌等达到标准的优质创业项目,享受白山经济开发区“黄金十条”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对“个转企”企业每户奖励5000元,首次实现“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白山经济开发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1. 创业担保贷款优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期限最长三年。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对上述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E类及以上人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以及创业项目优质且配偶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创业者,取消反担保。对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困难、带动就业显著,涉及重点行业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22. 创新创业税收优惠。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发生变动,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 

  六、人才服务保障 

  23. 完善人才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落实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人社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推动人才政策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五化”工作法要求,结合职能和人才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采取分管领导包政策落实、人才服务专员抓任务落地的方式,推进人才政策和任务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快速高效落实,提高人才政策落实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4. 规范人才服务工作流程。各县(市、区)要提高办事效率,统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规范办事程序,一窗受理、多口联动。市本级在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开通人才服务热线;成立白山市吉福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各类人才就业和创新创业提供链条式、专业化服务。市直各职能部门(单位)开通绿色通道,按照人才服务工作流程,为人才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提高人才办事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5. 强化人才政策资金保障。各项补贴及奖励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保障人才政策落实和开展人才工作所需经费,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按落实人才政策和人才任务实际需求支付资金,年度人才工作资金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积累使用,提高人才政策落实保障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原则落实,不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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