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查审核省人社厅职称评委会信息化申报人员原件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职称信息化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1〕156号 )《2021年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吉人社函〔2021〕165号)等文件要求,对职称信息化申报人员原件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核人员范围
名单见附件,未抽查到的人员请耐心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及时关注“吉林智慧人社”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状态。
二、审核方式
本次原件抽查审核工作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每阶段抽查人员名单见附件,未在当前阶段的抽查人员不予受理。
三、审核材料
第一类:申报条件类。1.有效身份证;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3.学历、学位证书,二维码在有效期内的在线学籍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备案登记表,或国外学历教育部认证);4.聘书或聘任文件或聘卡或工资审核表(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或聘书);5.年度考核材料。
第二类:业绩荣誉成果类。论文著作、荣誉奖励、项目研究、专利实用新型、工作报告、继续教育证明、服务基层证明,以及其它填写在一览表中的所有荣誉、奖项、成果的纸质原版佐证材料。
第三类:特殊要求类。卫生系列申报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医师(护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兽医专业需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教育相关专业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考评结合系列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
以上材料审核完成后现场返还。
四、审核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金业大厦一楼电子政务大厅5号和6号窗口。
五、审核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30日。
六、相关要求
(一)职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单位抽查人员报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超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报送原件材料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主动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三)本次抽查只进行原件审核,不收取任何材料,缴费和答辩等信息关注“吉林智慧人社”或“职称信息交流服务”公众号。
联系电话:88690926、12333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21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