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省职业技能竞赛玉石雕刻工规程、试题
一、竞赛项目(职业)
本次竞赛设置玉石雕刻工(松花石)职业。
二、竞赛标准、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一)竞赛标准:本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二)竞赛内容:本次竞赛内容为现场实际技能操作。
1、“砚台或工艺品类”,规定尺寸范围内自备原料。选手自行创意并命名,自备料可以开出毛坯,但不得看出雕刻物件形状,一般不大于40*30*6,比赛前组委会拍照存档;
2、“砚台”,竞赛组委会提供规定原料。选手自行创意并命名,雕刻范围(花鸟鱼虫山水亭台楼阁任意组合)。
(三)竞赛形式:采用单人竞赛形式,独立完成规定的竞赛命题内容。
(四)成绩计算
竞赛满分为100分。由核分人员根据试题一占总分的60%,试题二占总分的40%分值比例进行核分,核分后按照选手的分值高低进行降幂排序,评选参赛选手名次,并作为实际操作(技能)唯一评分依据。
三、竞赛时间
技能竞赛题一:9月26日早8:00至9月27日下午17:30。选手从携带原料入工位后,统一计时开始,时长2个工作日。
技能竞赛题二:9月28日早8:00至9月29日下午17:30。选手领料入工位后,统一计时开始,时长2个工作日。整个竞赛活动期间,选手和工作人员及与竞赛有关的人员和组织,要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统一组织安排,任何人员和组织等不得违反大赛组委会的组织安排的程序、时间、纪律等要求。
四、命题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命题方式
专家命题,提前公布选手自带工具清单。竞赛样题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二)评分办法
总成绩由试件完成情况和现场安全操作情况两部分组成。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遵守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由现场裁判评定;需现场评分的工种成绩由检测裁判评定;工件由第三方检测。成绩相同者,以竞赛时间短者为先;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工位号到指定位置参加竞赛。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除竞赛必备的用具(雕刻机、雕刻刀具等)、选手准备通知单要求自带的工具以外,其它资料及工具(技术手册、工具书、图样品等)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否则取消成绩。
7、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六、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