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知识你不能错过
近日,抚松县社保局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有关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知识,集中从申领条件、申领方式、审核程序、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研究,夯实经办业务,倾力普及惠民政策。
一、申领条件
根据吉人社联字[2017]67号文、吉社保[2017]44号文及吉人社联字[2019]50号文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第一,申请人申请时必须是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人员。
第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是指申请人全部实际缴费月数(含已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月数,但不含0工资缴费记录)。
第三,不欠缴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我县个别企业是存在失业保险欠缴情况,因此要和来申领补贴的职工做好政策讲解工作。
第四,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及时申领。(按现在时间算为2018年6月份之后)
二、申请方式
职业技能补贴的申请方式有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集中申请三种,从之前的经办经验来看,我县现阶段申请方式主要以现场申请为主。
以上三种申请方式都需申请人准备以下申请材料:身份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吉林省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经办处提供),个人名下银行账号(现抚松县以工商银行账号为主)。跨统筹地区迁转人员除了以上材料,还要提供原参保地开具的未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有效证明。他人可以代办,代办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审核程序
1、受理审核。审核申请人参保信息真实、不欠缴失业保险且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主要通过吉林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管理系统及国家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持证人证书的真伪进行核查(http://zscx.osta.org.cn/)。
2、网上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4、审核监督。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进行重新核查,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的补贴发放资格;对补贴发放后有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经办机构要及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为1000元,中级的为1500元,高级的为2000元。
技能提升补贴将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补贴针对的持证人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从业师等各行各业数十种。
另外,为促进吉林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制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对目录内包括的工种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初级标准为1300元,中级标准为1950元,高级标准为2600。
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包括:药物制剂工、化学分析工、焊工、建材物理检验工、模具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此目录会根据紧缺急需工种实际需求情况适时调整。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的一项,所需的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能够及时的发放到个人手里,对职工的帮助非常直接,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