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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07 信息来源:转载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创新驱动和创业实践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扶持和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服务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2.赋予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面向民营企业进一步下放职称自主评审权,择优选定一批省内规模以上重点民营企业赋予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对本企业内的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3.探索职称社会化评审机制。赋予省内部分协会、商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权,对行业内有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引导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职称评审职能,探索推行社会化职称评审机制。

4.建立民营企业特殊人才职称专门认定机制。开辟职称认定绿色通道,打破职称评审条框限制,对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特殊人才实行职称单独设定、专门评审,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级别职称。

5.建立复合型人才职称认定机制。淡化职业技能与技术职称界限,对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兼职专业技术工作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和在企业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兼职岗位实绩、贡献情况给予职称专门认定。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6.建立运行双创基金池强化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运行创新创业扶持基金池,加大对民营企业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投入力度,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7.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突出产学研用相结合,集中创建一批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专家服务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不断提升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水平。

8.依托项目培养人才。深入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培养合作项目,重点向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倾斜,每年择优选派一批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国外留学深造,并给予国家和省1:1资金配套资助;对获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高层次留学人才重点资助计划、留学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等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才开发资金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对获得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和省博士后科研项目启动资助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省人才开发资金给予5-10万元项目经费扶持。

9.加强企业博士后人才引进。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按照人才团队+项目+企业+资金的方式,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持续资助培养机制,扶持民营企业引进一批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引导激励博士后人才在民营企业中创新创业,推进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10.加强继续教育研修。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注重向重点产业领域民营企业倾斜,每年在国家和省级研修计划中专门设立10期左右研修班次,免费培养1000名左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择优选派100名左右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到其他省份免费参加研修培训,推动民营企业人才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

11.加强专家服务指导。深入实施专家服务企业行动计划,每年集中开展20批次左右国家级或省级专家服务民营企业引才引智帮扶活动,引导省内高端人才与民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结成帮扶对子,全力推动民营企业人才培养、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创新人才选拔机制

12.建立人才选拔直推直报机制。在开展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中,面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单设推荐评审系列,打破地域和行政管理层级限制,实行民营企业直推直报机制。

13.加大人才选拔表彰比重。在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选拔表彰时,对民营企业专门设定推荐和入选比例,确保民营企业人才在全省高层次人才总量中占有一定比重。对入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高级(资深)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的民营企业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府物质津贴或精神奖励,享受研修培训、专家休假和体检保健等待遇。

14.加强青年人才选拔。在开展留学回国人才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资助时,重点向民营企业人才倾斜,对获得省重点资助且在项目终期考核评估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直接纳入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给予重点储备培养,享受研修培训、专家休假和体检保健等待遇。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15.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全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16.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1.创新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市场评价和以用为本的导向,从2016年开始,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打破户籍、档案、身份限制,免除职称论文、著作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重点对其履岗尽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项目方案、专利成果以及对市场贡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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