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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5 信息来源: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收藏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及学费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享受对象 

  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受理单位 

  白山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联系电话:0439-3210407 

(责任编辑:栾子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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