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农民工工作相关情况的函
白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工作方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22年以来农民工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等,并提供工作问题清单(附件1)、工作亮点清单(附件2)和工作建议清单(附件3),于7月15日前反馈我办,并请同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提供电子版。
重点内容:
(一)稳定农民工就业工作情况。促进农民工就业工作情况,包括农民工就业形势、突出问题及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的具体举措;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农民工在就业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情况,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及目标任务进度、重点帮扶举措;超龄农民工用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情况,是否出现“一刀切”清退超龄农民工现象;农民工技能培训开展情况;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情况等。
(二)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组织领导、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和持续巩固治欠成效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压实部门责任,治理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问题,预防处置信访、舆情、群体性事件,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等情况。
(三)农民工权益维护情况。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的情况,按规定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户籍限制的工作情况,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的工作推进情况,建筑工程领域按项目参保政策落实情况;农民工权益维护渠道是否畅通,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情况等。
(四)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是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农民工在常住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以县城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是否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
(五)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情况。“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开展情况,包括“点对点”返乡返岗、困难农民工帮扶、送温暖活动等;困难农民工救助情况,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家庭是否实现应保尽保、生活困难农民工临时救助情况等;农民工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情况;农民工参加工会组织工作情况: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能力建设情况,县级以上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和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情况;本地区农民工的规模、分布等基础信息掌握情况,能否在春节等重点时段动态掌握农民工相关数据、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情况等。
联系人:郑堂琦 3224081 15526922566
邮 箱:631734350@qq.com
附件:
白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