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创业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
2、按一定比例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30%以上;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
每笔贷款的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1、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单笔的额度上限为10万元,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之内创业的)15万元。
2、扶持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
个体创业(组织起来创业或合伙经营)贷款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按实际金额贴息;扶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50%贴息。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
1、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要求;
2、有合法的经营项目;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6、可提供符合条件且经办部门认可的反担保措施。
六、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
4、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质押反担保:定期存单或其他有价证券;担保人反担保一般是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或与盈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第三方反担保借款人确无能力提供以上反担保措施的,经本人申请、就业局推荐,可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5、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七、申请创业贷款的程序手续;
1、借款申请人向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想干申请材料;
2、业务受理部门对贷款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
3、担保机构联合经办银行及财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
4、相关部门审批、公示、备案。
5、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贷款申请人及反担保人签订相关合同;
6、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八、申请贷款如何提供反担保:
提供反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等。其中个人借款提供的保证反担保,反担保人可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可以是担保机构认可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职工,或者是提供有效的房产抵押等;一般地,对于(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供的反担保,应为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抵押,也可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等,多种方式提供反担保。
九、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个体创业的贷款,符合条件且在规定额度内,国家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其中大学生创业贷款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予以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