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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应得到经济补偿?

发布时间:2019-06-21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常识 收藏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责任编辑:劳动关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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