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6-28 信息来源:白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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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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