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号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监察部部长 马 馼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吉人社联字〔2014〕38号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2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动态管理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精神,实现事业单...
吉人联字〔2005〕43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省各单位干部(人事)处:
现将《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人事厅
二○○五年六月九日
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需要,保护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制...
第652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4月25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就业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含有雇工的承包者)。
本条例所称就业中介服务机构是指职业...
吉公局联发〔2010〕5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参照管理单位:
现将《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基本素质,保障报考者和招录机关在公务员录用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0号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6年8月19日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